(1)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表;. (2)批准部门的批准文件; (3)批准证书副本; (4)合同、章程(独资企业只提供章程); (5)可行性报告及批准文件; (6)投资各方的合法开业证明; (7)投资各方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8)国有企业以国有资产投资的提交国有资产报告; (9)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投资的提交有关证明; (10)有限公司投资的提供经审计的净资产证明; (11)董事会成员、正、副总经理的委派书、聘用书、简历、身份证明; (12)名称登记全套材料、名称核准通知书; (13)场所使用证明(租赁协议、产权证明); (14)须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许可证(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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