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拟设立公司的经营方式不同,对注册资金的要求不一样,根据《公司法》和其它相关的法规,注册资金的要求如下,仅供参考: (1)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 (2)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3)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4)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以上企业类型未全数包涵,具体咨询: 青岛润晟会计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0532- 85836637 85997943 85803192 13361220539 1336120837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