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盘点制度
一、每月末,材料仓库和成品仓库应定期盘点原材料及产成品,生产车间应盘点估算半成品,在清查盘点过程中所发现的多余和不需要的材料以及长期销不出去的冷背呆滞产品,由仓管会同质检部门及销售业务部门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找出造成产品积压的原因,进行妥然处理,减少积压和浪费,盘活流动资金。
二、各部门月末盘点后,应在第二个月5日之前汇总上报财务部,各部门除上报盘点报表之外,还应同时上报产.销.存月报表,材料仓库还应按主要产品品种汇总核算出各产品的材料消耗数量及金额,以便财务部门准确计算各产品的实际成本。
以上由青岛润晟会计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友情提供
电话 0532----85836637 85803192 85997943
13361220539 1336120837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