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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公司注册,代理记帐 - 技术文章 - 代理记账咨询(常见问题)- 支票管理实施细则

支票管理实施细则

[日期:2005/10/9 10:05:57] [字体: ]
  
一、支票由出纳管理,领取支票需经办人员填写支票领用单,经总经理审批签

    字,出纳方可签发。

二、建立支票领用薄,凡领用者一律登记签字。

三、签发支票时,必须详细填写日期、用途、金额(或限额)。不得开空头或远期支票.

四、为减少现金流量,本公司规定,凡支出1000元以上,尽量使用转帐支票。10000元以上,除差旅费外,必须使用转帐支票.

五、支票一经签发要妥善保管,遗失立即向财务部报告,并向银行挂失,若造成经济损失,由遗失者自负。

六、未经总经理同意,借用人不得改变支票用途。

七、领取支票用于项目用途的,需按预算规定支出。

八、领取支票后,凭正式发票,经总经理审批后,出纳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九、支票报销,须在开出支票后3日内报销。如实际支出超过限额,回来后应重新补齐手续,报销后的原始凭证应加盖“转帐付讫”戳记。

十、领支票后,逾期无故不办理报销手续的,出纳一律拒绝签发第二张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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