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储备现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元由项目经理管理,要做到日清月结,库存现金不应超过规定限额。
二、办公储备现金不得私自挪用,不能白条抵帐,不能私自外借。
三、因工作需要,如出差、业务招待和杂费;购买100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等(100元以内,不予借支,先个人垫付,然后凭正式发票报销),支取现金时,必须由经办人员填写现金支出申请,经总经理审批签字,出纳方可办理支取现金手续。
四、现金报销,首先填制支出凭单,凭正式发票,由总经理签字,由出纳办理报销手续。现金支出后,发票要加盖“现金付讫”戳记。
五、报销事宜应由经办人员亲自办理,不得相互转让或让他人代替办理。
六、取得的原始发票上要注明有单位名称,票据填写要完整、印章要清楚,符合有关规定。
七、罚款一律不予报销。
八、如需大额现金(一万元以上),应提前2天通知财务部,以便做好准备。
九、现金领用人与审批人不得为同一人
以上由青岛润晟会计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友情提供
电话 0532----85836637 85803192 85997943
13361220539 1336120837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