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2004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曾经紧急下发37号文,对新办商业企业申办一般纳税人进行了严格的规范,2004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又下发了62号文,新的文件对新办商业企业申办一般纳税人有了新的补充,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申办一般纳税人,批准的企业实行一般纳税人辅导期,并对纳税人的进项发票认证实行”先比对,再抵扣”的新的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有效的防范和控制了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增税发票进行违法犯罪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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