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提交的资料: 1、 纳税人提交的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 2、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 3、 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原件退回); 4、 银行账号证明; 5、 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暂住证[驻青人员必须提供]、护照复印件); 6、 生产经营场所资料,如房产证、租赁合同协议复印件; 7、 中华人民共和国作用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8、 分支机构申请认定时,须提供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总机构申请认定表的影印件); 9、 税务登记副本原件; 10、 新办小型商贸批发企业预计年销售额可达到180万元以上的需提供货物购销合同或书面意向、供货企业证明; 11、 出口企业需提供货物购销合同或书面意向、供货企业证明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12、 对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人员在50人以上的新办大中型商贸企业需提供注册资金证明和企业人员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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