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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标志不得作为注册商标使用?

[日期:2005/10/27 20:52:02] [字体: ]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1. 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 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3. 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4. 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5. 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6. 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7. 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8. 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9. 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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