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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公司注册,代理记帐 - 技术文章 - 商标问答- 2005年商标注册与管理十二要点

2005年商标注册与管理十二要点

[日期:2005/10/29 0:36:10] [字体: ]
      《中华商标》讯 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按照国家工商总局《2005年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行动方案》,2005年商标注册与管理工作主要做好以下十二个方面的工作。
     一、继续深入开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专项整治行动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2005年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行动方案》,重点查处侵犯驰名商标、食品商标、药品商标、涉外商标、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的案件,认真开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行动,在巩固2004年专项行动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商标行政执法力度,力争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专项行动取得更大成效。
     二、努力提高商标注册工作能力和商标审查质量
     (一)做好商标申请受理工作,准备迎接更大商标申请量的挑战,确保申请受理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做好商标注册规费的收缴工作以及有关财务票据的开具工作;做好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开展商标代理业务的备案和受理工作。
     (二)强化绩效管理,确保商标申请书件的录入质量,巩固和提高商标注册工作的效率,及时保护商标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三)对含有不良文化现象的商标注册申请,要严格审查,严禁在商标中使用含有反动政治内容、消极政治影响、封建迷信色彩、腐朽文化糟粕和违反社会道德内容的文字、图形。
     (四)继续坚持商标审查工作每周例会制度和商标审查复核制度,对重大疑难商标实行集体讨论决定,进一步提高商标注册工作的质量;加强有关商品或服务问题以及有关疑难商标问题的调研,不断提高商标审查质量。
     (五)努力做好商标异议案件的裁定工作,依法维护商标申请人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坚持商标异议案件裁定的合议制度,对疑难商标异议案件召开专家咨询会,广泛听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提高商标异议裁定的质量;继续编辑出版《商标公告》异议专刊,并继续在“中国商标网”上公布。
    (六)进一步加强对通达商标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充分发挥其在商标注册工作中的辅助作用。 
    三、大力推进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工作,切实促进农民收入的增加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与商标注册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加强与农业主管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协作,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合力推进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的注册和保护工作。
     (二)与农业部联合举办地理标志工作研讨会,并举办地理标志农产品展示。
     (三)认真做好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的审查工作,加强调研,加快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的审查进度。
     (四)加大对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的保护力度,依法严厉打击侵犯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权利的侵权假冒行为。
     (五)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深入研究地理标志保护的国际规则,在多边和双边工作中切实维护我国的利益。
     四、加强对商标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一)积极推进商标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遵守商标行政执法程序,严格规范商标行政执法行为。
    (二)做好案件指导处和监督管理处在案件指导工作上的分工协调,进一步加强对地方商标办案工作的指导。 
    (三)对重大、疑难商标侵权案件的请示,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及时批复,不断提高批复效率和批复质量。
     (四)加强对商标行政执法区域协作工作的调研和指导,提高商标行政执法区域合作的水平和质量,推动更大区域间的合作乃至全国性协作的形成。
     (五)召开商标案件移送研讨会,研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公布实施后商标案件的移送工作,做好行政处罚与刑事制裁的衔接工作,加大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力度。
     (六)召开驰名商标案件处理研讨会,全面了解2004年在商标管理中认定的驰名商标案件的处理情况,进一步做好案件管理中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
     (七)召开涉外商标保护研讨会,对2004年至2005年专项行劫已查处和正在查处中典型涉外商标案件情况进行研究,进一步提高查处涉外商标的水平和能力。
     五、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重视并完善与外商投资企业的沟通机制
     (一)在商标行政执法工作中,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商标管理部门要注意讲大局、讲协调、讲配合,充分发挥综合执法的整体效能。
     1、要积极配合、支持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办公室的工作。
     2、要加强与法院、公安、海关、版权、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自觉以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努力形成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合力。
     3、要加强商标行政执法区域之间的物调配合,坚决克服地方保护主义。
     4、要加强与公平交易、消费者权益保护、企业登记等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共同做好工商行政管理商标执法工作。
     (二)要加强与外商投资企业的沟通,重视并完善与外商投资企业的沟通机制,了解地方工商局建立与外商投资企业的沟通机制的情况。一要及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打击商标侵权行为方面的工作情况和做法,介绍典型案例,增进外商投资企业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商标执法工作的了解;二要听取外商投资企业在打击假冒伪劣商品、保护商标专用权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商标执法工作水平的提高。
     (三)要加强与专家学者的交流与沟通,认真听取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提高商标工作水平。
     六、进一步完善商标法制建设
    (一) 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修改《商标法》意见和建议,疏理研究,起草修改框架。
     (二)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尽快将新一稿《商标代理管理条例》草案报请总局审议。
     (三)继续就《商标审查标准(草案)》和《保护商标专用权执法意见》广泛征求意见,尽快形成草案,报请总局审议并发布。
     (四)继续就官方标志和检验印记备案进行调研和论证。
     (五)配合总局法规司做好有关商标行政复议案件工作。
     (六)积极做好人民法院受理的商标行政案件的应诉工作,增强商标注册与管理人员自觉接受司法监督的意识,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
     七、加大商标工作的宣传力度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采取有效措施和多种方式,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舆论作用,突出宣传重点,加大商标工作的对内、对外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的商标法律意识树立我围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国际形象。
     八、进一步加大商标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的力度
     (一)巩固和发展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欧洲内部市场幼调局以及法国、日本、泰国、韩国等国家的商标主管机关之间的友好合作关系。
     (二)积极拓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渠道,加强与美国、意大利、英国等国家商标主管机关的交流与合作,并争取建立正式的双边交流与合作机制。 
    (三)积极参加WIPO、WTO举办的国际会议,不失时机地参与有关商标国际规则的制定。
     (四)加强与我驻外使领馆的沟通,并关注我国企业商标在外国遭受侵权的情况,积极与有关国家的商标主管机关进行沟通,促进问题的妥善解决。
     九、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商标注册与管理自动化系统的正常运行,进一步优化自动化流程,提高自动化水平,为我国商标注册与管理工作提供技术保障和支持。
     十、认真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提升为社会服务的水平。继续对网上咨询的商标问题进行分析整理,并继续在“中国商标网”上公布向题解答。今年初启动网上查询商标试点工作,争取年底提供网上查询服务。
     十一继续大力推进商标政务信息公开,不断增加商标工作的透明度。《商标审查标准》修订完成后,及时在“中国商标网”上予以公布。
     十二、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透性教育活动为契机,继续推进“创一流业绩,建一流队伍”活动,大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提高商标注册与管理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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