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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注册商标注销申请

[日期:2005/11/5 0:04:41] [字体: ]
    商标权是一种重要的民事权利,是商标注册人的无形资产。现代社会,民事权利主体更迭频繁。民事权利主体死亡之后,依附其上的民事权利随之终止。如果死亡的民事权利主体不对其商标权进行处分,必将妨碍他人对该商标的使用,导致商标垃圾的产生。因此新修改的《商标法》规定了商标注册人死亡/终止以后,在一年之内不处分其注册商标的,任何人可以申请注销该商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自死亡或终止之日起1年期满,该注册商标没有办理移转手续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提出注销申请的,应当提交有关该商标注册人死亡或终止的证据。商标注册人消亡可以指作为注册商标注册人的自然死亡,也可以指作为商标注册人的法人的终止。就法律效果而言,无论自然人的死亡,还是法人的终止,都是使其法律人格丧失。 

注册商标因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而被注销的,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商标注册人死亡或终止之日起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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