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争议申请注册商标的争议,是指商标注册人认为他人注册的商标,与其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商标相同或近似而发生的商标专用权的权利争端。商标争议可以注册未满一年的商标,可以自该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五年内,委托我所依法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争议裁定。
商标争议的当事人,仅限于商标注册人。因为根据注册原则和申请在先原则,未注册商标没有专用权,因此,不能提起商标争议裁定。
争议裁定。申请人在五年内可以充分了解到市场情况的反映,期限过短,不利于申请人行使申请权;期限过长,又会使被申请人商标专用权和期不稳定,影响新注册人商标决策的实施。
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商标申请人所需材料:
1、《商标争议申请书》、《代理委托书》
2、提出争议的理由
3、有关证明材料和实物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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