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 港 的 税 制 简 单 而 明 确
香港的税制简单及清晰,一向备受国际推崇,而税率及税项在发达地区来说是最低、最少的。香港一向采用的评税基准只限于向香港境内发生的贸易行为征税,其意义在于即使香港成立的公司进行贸易活动,如其贸易行为被评定为离岸性质,任何因此等贸易而产生的利润是不用缴付任何税款。 |
离岸性质定义: |
离岸性质的贸易行为是指在香港是否设立营运部门、在香港处理的工作、香港工作的重要性、顾客的来源地及合约签署地等。除非贸易行为改变,如一经评定为离岸贸易,往后年度的贸易行为应再不需接受税务评审,而自动评定为离岸贸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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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利得税率为17.5%。
★ 只有直接源自香港的入息及利润,始须课税;
★ 香港并无征收资本增值税、股息税或利息税;
★ 资本免税额及折旧规定优厚;
★ 香港亦无征收销售税或增值税。
香港合法避税
逃税是违法的,但避税则有所不同。避税是透过税务计划合法地减少税负。有效的税务计划可令纳税人节省金钱以作其它用途,以下介绍一些常用的避税策略:
离岸业务所带来的溢利可免缴利得税。
外国注港机构如果向税务局申请豁免,一般不会抽征利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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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办事处及采购办事处的辖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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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价格转移的豁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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佣金及服务收益的离岸申请。 |
资本增值溢利﹝即出售投资的资产所带来的溢利﹞不用抽税。
减轻利得税的策略
由公司承担个人支出可减税:这种增加开支的手法在一般中小型公司最常用,亦是成本最低的方法。公司须证明支出不是税例第十七条所指的私人家庭支出。所以应做妥雇佣合约、董事服务合约,以证明该等支出为公司必须承担的支出,以赚取课税收入。
60天豁免条款:任何人士访港工作,如在课税年度内不超过60天,则毋须理会该服务是否在香港提供。因此,外地雇员访港工作,可与雇主作出适当安排,以达到减免薪俸税的效果。
在判定公司是否在本港经营,以下各项是其中的主要因素:
1. 有否经营地址(非指注册地址)在香港;
2. 有否海外经营地址;
3. 有否在本地聘用员工;
4. 与客户及供货商协商及谈判地点;
5. 合同在何地签署;
6. 在本港有否客户或供货商 ;
7. 货物有否运经香港或在本港处理;
8. 有否在香港存货或验收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