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为规范严格增值税发票的管理,分别于 2004 年 7 月和 12 月紧急下发 《国税发明电》 37 号文和 62 号文,对新办商贸企业的一般纳税人申办进行了新的明确规定,新办商贸企业的一般纳税人申办更加严格。
润晟会计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对于一般纳税人的申办条件和各项要求有着深刻的理解和极为丰富的实际操作经验。在客户委托的一般纳纳税人申办过程中,由于计划的周密和对可能发生问题的前瞻性解决,保持着极高的成功率 .
也许您现在已经是一般纳税人,但您是否了解,新办商贸企业的一般纳税人资格为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也就是说经过半年的辅导期,您的企业才是正式的一般纳税人 . 在这期间,增值税发票的进项抵扣执行《先比对,再抵扣》,也就是说,增值税进项发票要在认证后,在次月出现比对信息后才可以进行抵扣 . 很多企业的会计由于对新的税收政策没有吃透或可能根本不了解相关政策,按照以前的政策进行核算开具发票,结果造成相当多的企业的不能承受本身失误造成的沉重税负,甚至由于开具发票没有进行前瞻性规划而造成对客户的失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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