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理记账优势
     公司成立初始,有的公司为了节省费用,同时也为了方便,或难以拒绝的人情,用亲戚朋友作会计.但是随着公司的发展,这样做的利弊是很值得商榷和修正的.

1.由于公司的业务全部反映在账目上,所以从公司的商业秘密的保密上,用专业的有合法资质的会计公司更为保险,因为会计公司要和您签订代理合同,如果在商业秘密的保密上出了问题,您可依法追究.

2.公司的盈利和亏损都可以在帐上有一个最直观的体现,由于熟人作会计,他(她)接触的人,有可能是您社交圈的一个最重要的部分甚至是全部,用会计公司就不会出现这样的问题,您更不易”露富,当然您喜欢显示财富并乐善好施那就另当别论了.

3.从管理的角度讲,会计公司作帐您可以更直接对工作提出要求,并且真正的好会计公司都是由专职会计来为您服务,除了相关主管部门要求法人必须到场的以外,一般会计税务上的事情您都可以委派和您签约的会计公司来处理,而亲朋作会计往往是兼职的,会经常出现您公司的事情与他(她)供职的单位事情撞车,其所作的取舍不难想象.而您往往由于不好意思提要求而恼火不已,最重要的是耽误公司的大事.

4. 会计公司聘用会计是专家选专家,并且好的会计公司都有一套严格的工作流程和复核体系,依靠的是专业的人和科学的系统来完成您的会计工作,并且由于其专业性要求,他们相关的法规和信息必须畅通准确,对可能出现的问题有前瞻性并可根据经验和广泛的人脉关系提出解决方案.可避免许多无谓的麻烦.而聘用亲朋好友,您几乎没有办法准确判断对方的水平.您可能运气好碰到一个好会计,但也有可能用的是一个水平低下的碌碌庸才.

5. 您可能主要考虑的是费用,但是用亲朋作会计,一年下来的费用几乎一点都少不了,而且您可能总觉得欠了人家的,而用会计公司,您付出的踏踏实实,得到的理直气壮,并且可以说您得到的是一个专家的团队来为您工作,见多识广的经验,保证质量的系统都是物超所值.明智的您,为了公司的长治久安,现在就做出选择吧.

 
 
二.成功案例:
某外商投资企业A公司,于2002年9月投资x市,拟建立x公司。2003年在进行基本建设时,曾聘请我公司成功进行了一次税收筹划,通过注册B公司办理了建筑企业营业执照,B公司承包A公司的建设工程,然后发包给当地建筑单位C公司,B公司通过与C公司签订合同节税23万元。2004年A公司在进行第二期重点工程建设时,如法炮制,没有想到的是,在2000多万元的基本建设工程完工后,税收筹划却以失败告终,反而多缴了税款。同是基本建设,同是一个单位,为何有时节税,有时反而白白多缴冤枉税呢?
  原来,2002年B公司将工程承包给本市一家工程施工单位C公司进行基建。根据B公司与C公司是否签订承包合同,其缴纳的营业税被划分为两个不同的税目,即建筑业和服务业。而建筑业的适用税率为3%,服务业的适用税率为5%,这就为B公司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契机。
  我公司筹划如下:B公司承揽A公司的建筑工程,工程总造价为3000万元,施工单位为C单位,承包金额为2600万元,如果B公司与C公司签订了分包合同,则B公司适用3%的营业税税率,应纳税额为(3000—2600)x3%=12万元。如果双方没有签订分包合同,B公司只负责组织协调业务,收取中介服务费,则400万元的收入应属“服务业”税目,适用5%的税率,那么,应税额为:400x5%=20万元。分包合同的签订,为B公司节税8万元;
  据有关规定,纳税人从事安装工程作业,凡所安装的设备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其营业额应包括设备的价款。如B公司承包A公司的安装工程,若由B公司提供设备并负责安装,其中,安装费100万元,设备费500万元,则应缴营业税的600x3%=18万元。经我公司筹划改为只负责安装业务,收取安装费100万元,设备由建设单位A公司自行采购提供,则B公司应缴营业税100x3%=3万元。这一筹划为B企业节税15万元。因此,工程承包公司B公司在从事安装工程作业时,应尽量不将设备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可由建设单位提供机器设备,工程承包公司B公司只负责安装,取得的只是安装费收入,使其营业额中不包括设备的价款,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
  2003年通过税收筹划,该单位累计节税23万元。然而2004年,该单位在自行筹划时,却由于盲目模仿,造成多缴税款。原来,该单位是进行如下筹划的。
  2004年3月份,A公司由于扩大再生产的需要,需要进行第二次基本建设,拟盖钢材加工车间15间,累计投资2100万元,工程承包单位B公司在与施工单位C公司进行谈判时,考虑到了税收筹划,但是他们没有聘请税务师事务所的同志进行筹划,而是按照2002年的方式,自行筹划,即通过与施工单位C公司签订了2000万元承包合同的形式,B公司按照建筑业缴纳了3%的营业税3万元[(2100—2000)x3],从而避免了按照2100万元的总额和服务业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105万元,节税102万元。
  2004年10月,该项工程竣工。但B公司却收到了该市国税机关稽查部门的检查通知书,原来国税机关接到某钢材销售公司的举报,称B公司在合同外提供给施工单位钢材7500吨,每吨4000元,累计供应钢材3000万元,有偷税嫌疑。国税机关按照举报内容,对B公司与施工单位C公司的工程建设及账务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B公司与施工单位C公司在签订合同时,明确规定施工单位C公司包工包料,但在后期由于钢材价格上扬,B公司向A公司汇报情况,A公司研究决定按照略低于市场的价格把A公司库存的7500吨钢材通过B公司转移给施工单位C公司,并办理调拨手续,其中2500吨直接用于A公司的厂房建设,其余的由施工单位自用。
  根据稽查人员的分析,A、B、C三家公司均办理了独立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并且独立核算,因此,从A公司到B公司,由B公司到C公司的货物转移行为均构成了货物销售行为。A公司把货物转移给B公司,B公司把货物转移给C公司,均应按照小规模纳税人4%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另外,B公司是建筑企业,其销售钢材的行为构成兼营行为。所谓兼营是指纳税人人提供营业税的应税劳务的筹划方法一样。
  可见,B公司提供钢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增值税的纳税义务,按照税法的规定,应该缴纳增值税,3000x4%=120万元。如果该单位不能分别核算,或者核算不清的,应全部并人增值税范围缴纳增值税。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B公司在与C公司签订承包合同时,明确规定C公司包工不包料,则不能认定B公司转移到C公司的钢材构成销售行为,因为B公司提供材料是用于自身基建,没有构成产权转移。同样,A公司转移到B公司的—材料如果签订合同明确规定B公司包工不包料,也不能认定A公司转移到B公司的钢材构成销售行为。但是,上述单位为了管理方便,都明确了包工包料的条款,在税收筹划时,没有考虑到增值税问题,从而造成了偷税行为,重复缴纳了4%的流转税,合计缴纳增值税240万元(3000x4%×2=240万元),同时还要承受一定比例的罚款。
  综上所述,A公司由于筹划不当,不仅没有节税102万元,由于筹划不当多缴税款232万元。

 
 三.收费标准
青岛内资企业
服务类
¥300-500/月
代理记帐及报税
商贸类
¥350/月 (小规模纳税人)
代理记帐及报税
¥400-900/月 (一般纳税人)
代理记帐及报税
工业类
¥600/月 (小规模纳税人)
代理记帐及报税
¥600-1200/月 (一般纳税人)
代理记帐及报税
外商青岛代表处   ¥600-1000/月
代理记帐及报税
¥1000/次
工商联合年检
外商投资企业   ¥800/月
代理记帐及报税
¥1000/次
工商联合年检
内资企业单项工商年检   ¥500/次
工商联合年检
四、联系方式:
青岛润晟会计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TEL :0532-85836637,85997943,85803192,13361220539 杨先生
传真 :0532-85836637
E_mail:runshengkj@163.com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南京路100号3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