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下列企业出口的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的货物可办理出口退(免)税,除另有规定外,给予免税并退税:
l.有出口经营权的内(外)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2.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收购后直接出口或委托其他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
3.生产企业(无进出口权)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4.保税区内企业从区外有进出口权的企业购进直接出口或加工后再出口的货物;
5.下列特定企业(不限于是否有出口经营权)出口的货物;
(1)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货物;
(2)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用于对外修理修配的货物;
(3)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而收取外汇的货物;
(4)企业在国内采购并运往境外作为在国外投资的货物;
(5)援外企业利用中国政府的援外优惠贷款和合资合作项目基金方式下出口的货物;
|